人工养麝单位防疫期间消毒防疫措施
日期:2020-04-01 浏览:11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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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人工养麝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,尤其在复工复产后,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养麝场的安全生产,开展严格的消毒是非常必要的工作,现结合人工养麝工作实际,提出如下消毒防疫措施,供您参考。

1 消毒前准备

1.1 消毒人员:公共区域安排1名消毒员进行消毒,办公区及实验区由所在各科室负责各自辖区的消毒工作,各养殖场至少指定1名人员负责场内畜舍及动物带体消毒。

1.2 消毒工具:高压冲洗机、喷雾器、扫帚、叉子、铲子、水管、防护用品(防护服、口罩、手套、护目镜和防护靴)等

1.3 消毒剂: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,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,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,对可能出现污染的重点区域(畜舍、生物废弃物存放点、解剖室、卫生间)进行化学消毒时应选用含氯类、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,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进行消毒,以确保消毒效果。物资条件不足情况下,合理使用所内库存消毒剂进行消毒,目前所内消毒剂有含氯消毒剂(84消毒液、含氯泡腾片)、复合酚、新洁尔灭、卫赛德、医用消毒酒精、碘伏。

2 环境消毒

2.1 办公区消毒:做好室内清洁卫生,在条件允许时开窗通风,对全环境尤其是高频接触物体表面(门把手、按钮、椅背、台面、水龙头等)每日开展23次清洁擦拭,使用500mg/L含氯消毒液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周进行23次预防性消毒。操作人员应戴手套、口罩,用抹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擦拭,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,之后用清水擦拭,去除残留消毒剂。

2.2 实验区消毒

2.2.1 一般区域消毒:做好室内清洁卫生,在条件允许时开窗通风,对全环境尤其是高频接触物体表面(门把手、按钮、椅背、台面、水龙头等)每日开展23次清洁擦拭,使用500mg/L含氯消毒液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周进行23次预防性消毒。操作人员应戴手套、口罩,用抹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擦拭,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,之后用清水擦拭,去除残留消毒剂。

2.2.1 重要污染区域消毒:对微生物、血液、组织及尸体剖解等生物样品进行操作的区域要严格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》进行废弃物处置和环境消毒。

2.3 养殖场消毒

2.3.1 畜舍空栏消毒:空舍后及时清除舍内垃圾,用韩律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清洗墙面、顶棚、通风口、门口、水管等处,并清洁整理各种器具;空舍可用消毒液喷洒亦可用熏蒸(福尔马林25毫升+高锰酸钾12.5+12.5毫升/立方米的熏蒸剂或40%异氯氰酸尿酸钠)对货物(药品、疫苗和饲料等)进行消毒。

2.3.2 畜舍带畜消毒

2.3.2.1 消毒前,先清洁卫生,尽可能消除影响消毒效果的不利因素,如粪尿和生产垃圾等。

2.3.2.2 带畜消毒液可用卫赛德或3%枸橼酸碘、过硫酸氢钾(1:400倍稀释)或其他消毒液喷洒消毒。

2.3.2.3 预防性消毒5-7天消毒一次。重点防疫期内,当畜群出现死亡率增高或存栏密度较大时,可适当增加带畜消毒次数。

2.4 生产车间消毒

2.4.1 办公区做好室内清洁卫生,在条件允许时开窗通风,对全环境尤其是高频接触物体表面(门把手、按钮、椅背、台面、水龙头等)每日开展23次清洁擦拭,使用500mg/L含氯消毒液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周进行23次预防性消毒。操作人员应戴手套、口罩,用抹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擦拭,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,之后用清水擦拭,去除残留消毒剂。

2.4.2 生产区严格按照药品生产GMP规范进行消毒管理

2.5 食堂消毒:做好室内清洁卫生,在条件允许时开窗通风,对全环境尤其是高频接触物体表面(门把手、按钮、椅背、台面、水龙头等)每日开展23次清洁擦拭,每天使用75%医用消毒酒精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1次预防性消毒。操作人员应戴手套、口罩,用抹布沾取上述消毒液后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擦拭,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,之后用清水擦拭,去除残留消毒剂。

2.6 道路及周边环境

2.6.1 所内道路环境保持清洁,可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喷洒消毒,一周1-2次。

2.6.2 主干道采用雾化或直接喷洒消毒。一周3-4次。

3 人员、车辆和货物消毒

3.1 入所人员消毒

3.1.1 人员入所必须登记,测量体温,明确之前未接触高风险人群或场所。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入内。

3.1.2 所有人员必须踩0.8%火碱消毒垫后方能进入,所有进入各养殖场人员,须经“踩、洗、换”三步消毒程序(踩0.8%火碱消毒垫、消毒液洗手、更换场区工作服和胶靴),有条件情况还须经过专用消毒通道(3%枸橼酸碘或1:400倍稀释的过硫酸氢钾雾化)进入养殖区。

3.1.3 人员使用消毒脚盆,加入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,药液深度至少超过脚踝部位,踏入盆前应保持胶靴清洁。

3.2 入所车辆消毒:所大门入口处应设车辆消毒池,消毒池长度应为大于进入车轮周长2倍,宽度与整个入口相同,池内加入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,高度为1520厘米,每34天换一次液,雨后需重新加药。同时配置抵押消毒器械,对进入的生产车辆实施喷雾消毒(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)。目前,在所内未建有消毒池的情况,建议使用3倍车轮周长的消毒垫让车辆通过,或进行喷洒消毒。

3.3 货物入场消毒(建议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进行):货物(药物、疫苗及饲料)入所后在统一地点卸货,集中堆放在货物消毒区,采用雾化或熏蒸进行消毒;各场提货入库后应再次进行雾化或熏蒸消毒。

4 消毒药的使用:根据消毒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消毒药。重点区域内对同一对象的消毒,使用的消毒液要交替使用,每两天交替更换一次,不能同时混用不同性质的消毒液。

5 消毒记录:逐日、逐次进行消毒记录,记录内容应包括消毒地点、时间、人员,消毒药名称、浓度及消毒方式等内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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